来源:中访网
中访网数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等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方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一审判决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支持了厦门银行关于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约4.19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保全费等的诉讼请求。厦门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该笔贷款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