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因债券发行违规领警示函 涉及多项目尽职调查等五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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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SH601198)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4月2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多个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东兴证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三是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四是信息披露不到位;五是合规内控把关不严。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多项法规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东兴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东兴证券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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