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披露回购前股东持股:第一大股东华虹电子持股7.23亿股占比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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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SH601222)
   

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2026年2月11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此次披露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为公司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重要信息补充。

回购方案背景

林洋能源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月9日发布了回购报告书(临2026-06)。根据监管要求,公司需披露回购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的股东持股情况,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2月6日,林洋能源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723,127,427 35.10
2 陆永华 79,852,500 3.88
3 梁润权 38,338,000 1.86
4 虞海娟 26,150,000 1.27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547,346 1.09
6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22,124,796 1.07
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8,949,000 0.92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897,994 0.58

从持股情况来看,第一大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持股7.2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35.10%,持股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股东陆永华、梁润权、虞海娟分别持股7985.25万股、3833.80万股、2615.00万股,占比3.88%、1.86%、1.27%。此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等机构股东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也在前十之列,持股比例均在1%左右。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告同时指出,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意味着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限售情况。

林洋能源表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为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投资者了解公司股权结构及回购背景提供了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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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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