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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秦港股份,证券代码:601326)11月13日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之一的重大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上诉人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铜”)因不服天津海事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驳回起诉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涉案金额约5.597743亿元。公司表示,由于二审审理情况尚未明确,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该诉讼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12月28日,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将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及秦港股份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7.83亿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24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江铜的起诉。
关于本次二审进展,秦港股份称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江铜不服天津海事法院(2022)津72民初1202、1205、1206号裁定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5)津民终340、341、342号。
此外,公司同步披露了2024年8月9日公告中提及的其他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 序号 | 申请人/原告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仲裁)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 1 | 公司 | 秦皇岛汇正商贸有限公司 | 港口作业纠纷 | 诉请对方支付货物堆存保管费 | 985.29 | 就场存货物实现留置权 |
| 2 | 公司 | 秦皇岛汇博石油有限公司 |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 诉请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 774.31 | 终结本案执行 |
| 3 | 公司 | 秦皇岛炫邦商贸有限公司 | 港口作业纠纷 | 诉请支付库场使用费 | 121.63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 4 | 公司 | 张金祥、田玉华 | 港口作业纠纷 | 诉请支付库场使用费 | 133.68 | 终结本案执行 |
| 5 |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司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对方诉请交付铜精矿 | (已变更为46881.01) 69208.55 | 天津海事法院已经恢复审理,尚未开庭 |
| 6 |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 海事海商纠纷 | 对方诉请赔偿货物损失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 | 6171.40 | 裁定驳回起诉,已结案 |
| 7 |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 海事海商纠纷 | 对方诉请赔偿货物损失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 | 21453.59 | 裁定驳回起诉,已结案 |
| 8 | 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公司 | 合同纠纷 | 对方诉请赔偿损失 | 17836.33 | 裁定驳回起诉,已结案 |
秦港股份强调,本次江铜提起的上诉系针对同一案件的后续程序,公司将积极应诉。由于二审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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