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运通披露一则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一审判决结果为京运通需向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勃湾城投)支付金额23,241.60万元。
据悉,今年7月,京运通及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乌海京运通)被海勃湾城投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者支付代建工程款、利息、诉讼费用等合计244169724.84元。
对于本次判决,京运通也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上,这则诉讼的性质为合同纠纷,原告海勃湾城投为乌海市海勃湾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其诉讼起因可追溯至于2017年5月,乌海市政府与京运通签订的《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下称协议),建设年产5GW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资料显示,项目位于千里山工业园区,总投资约30亿元,总体规划建设5GW高效太阳能级单晶硅、多晶硅产业园区,年产8000吨多晶硅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