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完成第二十三次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达24.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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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SH601908)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第二十三次章程修订,最新版章程已正式生效。此次修订距离上次章程调整间隔约2年,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京运通成立于2008年,201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达241,460.2861万元。公司专注于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开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根据章程披露,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4291.9312 89.112 净资产 2008.10.30
韩丽芬 2726 10 净资产 2008.10.30
范朝杰 58.8816 0.216 净资产 2008.10.30
冯焕平 58.8816 0.216 净资产 2008.10.30
张文慧 41.4352 0.152 净资产 2008.10.30
张志新 41.4352 0.152 净资产 2008.10.30
朱仁德 41.4352 0.152 净资产 2008.10.30
合计 27260 100 - -

治理结构优化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明确规范: - 董事会构成: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 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规定其在关联交易、薪酬考核等事项上的特别职权

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

章程专章规定股东权利保护措施,包括: 1.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2.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明确董事、高管持股变动限制,公司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 4. 建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机制,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

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实行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针对对外投资与担保等重大事项,章程设定严格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报告 - 建立严格的股份回购制度,明确回购情形及程序,回购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京运通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司将继续聚焦半导体及光伏设备主业,秉持"稳健务实,突破创新"的经营宗旨,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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