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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华鹏,证券代码:603021)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申请人提起的仲裁案件已获终局裁决,其主张的14.05亿元资产收购款、7000万元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等核心诉求被全部驳回,仅仲裁费用部分获得支持。公司表示,本次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据公告披露,ST华鹏于2025年1月18日就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发控股")的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核心诉求包括两项:一是要求山发控股支付资产收购款14.0541698852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是要求返还被占用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该案先后于2025年4月21日、5月6日组织两轮开庭审理。
终局裁决结果
根据贸仲出具的〔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031号《裁决书》,本次仲裁结果主要包括:
案件仲裁费总额961.1133万元,由申请人ST华鹏负担561.1133万元,被申请人山发控股负担400万元。鉴于仲裁费已与申请人预缴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山发控股需向ST华鹏支付400万元以补偿其垫付的仲裁费用。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公司业绩影响
ST华鹏明确表示,鉴于本次仲裁结果仅涉及仲裁费用分担,未涉及实质性经济赔偿,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原仲裁请求事项 | 涉及金额(人民币) | 裁决结果 |
|---|---|---|
| 资产收购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 14.05亿元及利息 | 驳回 |
| 返还资金占用及利息 | 7000万元及利息 | 驳回 |
| 仲裁费用分担 | 961.11万元 | 被申请人承担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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