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57,简称“紫燕食品”)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迁至新办公大楼,并因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至4.12亿元。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变更:总部搬迁至新办公大楼
公告显示,由于公司新办公大楼已建设完成,总部将整体搬迁,注册地址拟由“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邮政编码保持201108不变。此次搬迁将同步更新公司经营地址,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新的办公环境支持。
注册资本调整:回购注销151.375万股股份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公司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同日披露的另一则公告,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其中因终止激励计划回购157名激励对象的1,395,450股,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118,3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351.375万股减少至41,20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1,351.375万元调整为41,200万元。
公司章程多项条款修订
为配合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变更,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将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公司住所、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治理结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邮政编码:201108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邮政编码:201108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51.37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万元。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351.37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宜和奖惩事宜;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宜和奖惩事宜;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宜和奖惩事宜;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第一百五十九条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此次修订删除了“副总经理”相关管理条款,进一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及任职程序,强化总经理对财务总监的提名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决策权,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公告强调,本次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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