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1月17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XX号),对内蒙新华(603230.SH)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涉及资金合计2638.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转固环节少计支出达2595万元,相关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监管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募集资金置换违规:43.5万元非自筹资金被不当置换
监管部门查明,内蒙新华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公司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通过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范畴,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中出现不准确情形。
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文第十一条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范围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募投项目转固少计2595万元 财务信息披露失真
另一项违规涉及财务核算问题。公司在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内蒙古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成本应包括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的规定,同样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监管处罚:责令整改并记入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内蒙古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内蒙新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公司:
(表格内容:违规行为明细)
| 违规类型 | 具体情形 | 涉及金额 | 核心问题 |
|---|---|---|---|
|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 置换非自筹资金(5万保证金+38.5万咨询尾款) | 43.5万元 | 信息披露不准确 |
| 财务核算违规 | 募投项目转固少计后续支出 | 2595万元 |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
市场关注整改成效 内控漏洞引投资者担忧
此次监管处罚暴露了公司在募集资金闭环管理及财务精细化核算方面的内控缺陷。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责令改正决定。
财经评论人士指出,募集资金作为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获取的专项资金,其使用合规性一直是证监会监管重点,而固定资产转固环节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资产价值计量与利润核算的准确性。此次2595万元转固支出的漏记,可能导致前期在建工程余额虚高、固定资产价值低估,进而影响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构成误导。
截至发稿,内蒙新华尚未就该监管措施发布公告回应。市场将密切关注公司30日内提交的整改报告内容,包括针对募集资金置换审批流程的优化措施、财务核算差错的追溯调整方案,以及内控缺陷的具体整改时间表。此次事件或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造成短期冲击,投资者需警惕后续可能的财务数据调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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