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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内蒙新华,证券代码:603230)1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措施,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一并被监管警示。
根据监管函披露,内蒙新华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募集资金置换违规,公司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但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募投项目转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相关规定,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违规事项类型 | 涉及金额 | 具体违规内容 |
|---|---|---|
| 募集资金置换违规 | 43.5万元 | 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置换,该款项不属于可置换自筹资金 |
| 募投项目转固信息披露不准确 | 2595万元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转固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 |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7.7.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2条等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作为财务管理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于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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