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银都股份主体资格及激励计划程序合规
银都股份由杭州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需终止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为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自2024年6月18日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等,董事会、监事会多次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2024年7月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续董事会、监事会又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授予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等议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并取得批准与授权。
回购具体内容
董事会获授权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