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银都股份主体资格及激励计划程序合规
银都股份由杭州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需终止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为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自2024年6月18日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等,董事会、监事会多次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2024年7月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续董事会、监事会又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授予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等议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并取得批准与授权。
回购具体内容
董事会获授权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有权决定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回购股票价格和数量
人员变动导致回购: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曹治发、廖银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4人持有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回购总金额900,000元,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业绩未达标导致回购: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147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3.56万股 。回购总价款=15.00元/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 + 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款亦为公司自有资金。
已履行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但因回购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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