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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22,证券简称:超讯通信)于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定期报告收入跨期及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梁建华、总经理钟海辉及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超讯通信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实际业务模式中公司作为代理人应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相关年度及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二是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的两批算力服务器已获取签收单据,但因业务人员未及时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造成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存在多项不规范情形。一方面,客户信用管理存在缺陷,公司在GPU购销及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授信额度过大,与客户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期管理宽松,未有效追回欠款,导致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该行为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存在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反映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内控环境薄弱,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控重视不足,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要求。此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导致超讯通信披露的财务数据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梁建华作为董事长、钟海辉作为总经理、胡红月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监管部门决定对超讯通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上述三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30日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同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超讯通信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公司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合规履职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告同时明确,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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