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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之杰,证券代码:603400)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落幕。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72.3589%,相关议案获99.93%以上赞成票高票通过,彰显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高度认可。
会议召开概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据公告披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50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35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8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全体在任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陈芳及全体高管均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募投项目调整议案获压倒性支持
本次会议核心审议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以绝对优势获得通过。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72,308,685 | 99.9306 | 44,600 | 0.0616 | 5,600 | 0.0077 |
具体来看,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中,72,308,685股投出赞成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反对票为44,600股,占比0.0616%;弃权票5,600股,占比仅0.0077%。由于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正式生效。
律师见证: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加敏、赵连冠为本次股东会提供见证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团队认为,华之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议案通过具备法律效力。
华之杰表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高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规划的信心,相关调整落地后有望加速募投项目推进,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动能。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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