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股东兰翠梅质押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用户头像
常青股份(SH603768)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15日讯,有投资者向常青股份(603768)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贵司四股东兰翠梅24年3月22日股权质押股份,当日收盘价17.5元,按照市场标准行情应该马上触及预警线了吧?4月3日质押股份4954万,4月9日大股东提出回购股份议案,且上限是5000万(与4954万接近),所以可以认为4月3日股权质押就是为了公司回购股份?请问这样的股份回购意义何在?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东兰翠梅女士和其一致行动人冯香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兰翠梅女士和冯香亭先生不在公司任职,其股份的质押,属于股东的个人行为,公司的回购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在2025年4月17日提议,与兰翠梅女士是否质押无任何关系,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点击进入交易所官方互动平台查看更多

来源:同花顺财经

为提升阅读体验,雪球对本页面进行了排版优化

风险提示:用户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雪球的立场无关。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