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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铁流股份(证券代码:603926)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083%。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兴国路39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国宁先生主持。公司9名在任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高管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6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83%。
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的唯一议案获得高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09,152,433 | 99.9903 | 9,500 | 0.0087 | 1,000 | 0.0010 |
在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中,该议案同样获得了99.8064%的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413,157 | 99.8064 | 9,500 | 0.1751 | 1,000 | 0.0185 |
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范玥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铁流股份表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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