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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丸美股份)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2025〕119号文件《关于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部门对丸美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相关人员孙怀庆、程迪、王开慧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在决定中指出,经核查发现丸美股份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三人,监管部门认为其在相关事项中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故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市场监管规则,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
本次监管措施的具体违规细节及整改要求,将由丸美股份根据监管要求另行披露。市场分析认为,上市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通常与信息披露规范性、公司治理等方面问题相关,后续整改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合规运营水平。丸美股份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公告向投资者披露整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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