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因财务造假及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 合计被罚4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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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SH688076)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76,证券简称:ST诺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及7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没6870万元,其中公司罚款总额4740万元,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个人罚款达1300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本次违法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违法事实:2021年年报虚增利润占比超两成 可转债发行文件含虚假数据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诺泰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通过无商业实质的技术转让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二是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包含上述虚假内容,构成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ST诺泰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并确认收入3000万元,但浙江华贝既无支付能力也无实际应用能力,其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对其的增资款,形成资金闭环,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2023年12月,公司基于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2021年年度报告,成功发行4.3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已完成赎回及转股并摘牌。

监管认定:多项申辩理由未被采纳 7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130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ST诺泰及相关责任人员曾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包括“技术转让与增资系独立交易”“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未参与相关工作”“信赖中介机构判断”等,但证监会经复核认为,两项交易在资金流向、时间等方面联系密切,商业逻辑异常,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7名时任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款400万元,因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被罚款4340万元,合计4740万元;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作为多项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合计被罚1300万元(含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行为罚款800万元);时任董事长赵德毅、童梓权,时任总经理金富强等其他6名高管分别被处以1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罚款。

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

姓名 时任职务 处罚类型 罚款金额(万元)
赵德中 副董事长、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警告+罚款 1300
赵德毅 董事长、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警告+罚款 500
童梓权 董事长兼总经理 警告+罚款 300
金富强 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 警告+罚款 330
谷海涛 副总经理 警告+罚款 300
徐东海 财务总监 警告+罚款 150

公司回应: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生产经营正常

ST诺泰表示,本次违法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将积极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质量管理,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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