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诺泰,证券代码:688076,以下简称“公司”)及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ST诺泰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并对公司实施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实际控制人赵德中被认定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违规事实:虚增利润超20% 可转债发行文件存重大虚假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ST诺泰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ST诺泰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收入3000万元。但浙江华贝既无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无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ST诺泰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而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的增资款。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3年12月,ST诺泰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4.34亿元可转债并完成募集。该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引用了虚假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即上述虚增的营收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截至2025年4月,“诺泰转债”已摘牌,累计转股429.96万张,赎回4.04万张。
责任认定:实控人主导违规 多名董监高未勤勉尽责
上交所指出,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组织安排实施上述技术转让业务,隐瞒财务数据虚假情况,在年报及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主导违规。时任董事长赵德毅、时任总经理金富强、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等未关注业务异常或参与相关事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在募集说明书签署中未纠正虚假数据,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申辩被驳回:交易构成资金闭环 责任人未尽勤勉义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申辩,称技术转让与增资是独立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处罚过重,部分责任人以“非会计专业”“信赖中介机构”为由主张已尽注意义务。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两项交易在时间、资金流向、金额上联系密切,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异常,违规事实清楚;相关责任人未提供相反证据,“非专业”“信赖中介”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纪律处分决定:公司5年禁发 实控人3年禁任董监高
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分:
此外,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责任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提交全体董监高签字的整改报告。
| 责任人 | 时任职务 | 主要违规行为参与情况 | 纪律处分措施 |
|---|---|---|---|
| 赵德中 | 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董事 | 组织实施技术转让、隐瞒财务虚假,主导违规 | 公开谴责;3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1年内不受理其控制企业发行申请 |
| 赵德毅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 | 未纠正年报及募集说明书虚假数据 | 公开谴责 |
| 童梓权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未纠正募集说明书虚假数据 | 公开谴责 |
| 金富强 |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 | 未关注业务异常,未纠正虚假数据 | 公开谴责 |
| 谷海涛 | 时任副总经理 | 具体实施技术转让业务,隐瞒财务虚假 | 公开谴责 |
| 徐东海 | 时任财务总监 | 参与技术转让及估值事项,未纠正财务虚假 | 公开谴责 |
| (公司) | - | 年报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公开谴责;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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