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15,证券简称:思林杰)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6号),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等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按要求整改,本次事项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代持股份未及时告知
根据《决定书》,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思林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但两人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周茂林、刘洋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超用途使用及存放违规
《决定书》指出,思林杰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公司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 二是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措施及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书》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回应:将积极整改 不影响日常经营
思林杰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总结教训,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落实整改,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事项
| 姓名 | 职务 | 责任事项 |
|---|---|---|
| 周茂林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代持未告知)负有主要责任;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 刘洋 | 董事兼总经理 | 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代持未告知)负有主要责任 |
| 劳仲秀 |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 陈梦媛 | 现任董事会秘书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 高海林 | 现任财务总监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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