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688396)股东会高票通过注册地变更等多项议案 注册地拟由开曼群岛迁册至香港 核心议案同意率均...

用户头像
华润微(SH688396)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21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96,证券简称:华润微)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注册地变更、章程修订、股份溢价转股本在内的多项核心议案。其中,注册地由开曼群岛变更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案获99.97%高票通过,彰显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高度认可。

会议召开情况:股东参与度达69.37% 程序合规性获律师见证

据公告披露,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288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小龙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应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情况显示,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66人,均为普通股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920,961,327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69.3740%,参与度较高。

会议过程中,公司9名在任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全部列席,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及部分高管出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全程见证。公告明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开曼群岛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多项核心议案高票通过 注册地变更获近全票支持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四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通过,且通过率普遍超过98%,凸显股东对公司治理调整的广泛认同。

议案一:注册地变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作为本次会议的焦点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地由开曼群岛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案”获压倒性支持。表决结果显示,普通股股东同意票数920,730,425股,占比99.9749%;反对161,230股,占比0.0175%;弃权69,672股,占比0.0076%,近乎全票通过。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本次表决结果远超法定比例。

议案二: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关于修订《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数907,633,031股,占比98.5527%;反对13,246,542股,占比1.4383%;弃权81,754股,占比0.0090%,顺利满足通过条件。

议案三:股份溢价转为股本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份溢价转为股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高比例通过。同意票数920,650,473股,占比99.9662%;反对285,527股,占比0.0310%;弃权25,327股,占比0.0028%,体现股东对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高度认可。

议案四: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修订《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样以高票通过,同意票数907,195,282股,占比98.5052%;反对13,723,231股,占比1.4900%;弃权42,814股,占比0.0048%,为公司治理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各议案表决情况明细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
注册地变更为香港 920,730,425 99.9749 161,230 0.0175 69,672 0.0076
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907,633,031 98.5527 13,246,542 1.4383 81,754 0.0090
股份溢价转股本 920,650,473 99.9662 285,527 0.0310 25,327 0.0028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907,195,282 98.5052 13,723,231 1.4900 42,814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核心议案获普遍支持

针对5%以下股东(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告单独披露数据显示,中小股东对注册地变更、股份溢价转股本等核心议案支持率显著。其中,注册地变更议案获中小股东同意票数41,748,279股,占比99.4499%;股份溢价转股本议案同意票数41,668,327股,占比99.2595%,反映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公司战略调整上的共识。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
1 注册地变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41,748,279 99.4499 161,230 0.3840 69,672 0.1661
2 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28,650,885 68.2502 13,246,542 31.5550 81,754 0.1948
3 股份溢价转为股本 41,668,327 99.2595 285,527 0.6801 25,327 0.0604

律师见证结论: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认为,华润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多项议案的通过,标志着华润微在公司治理架构优化、注册地调整等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注册地迁至香港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运营便利性,更好地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来源:新浪财经

为提升阅读体验,雪球对本页面进行了排版优化

风险提示:用户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雪球的立场无关。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