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公司目前业务定位不属于卫星互联网运营牌照申请主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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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SH688418)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03日讯,有投资者向震有科技提问, 董秘,你好。震有科技在卫星互联网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公司是否准备申请卫星互联网运营牌照?

公司回答表示,投资者您好,卫星互联网牌照是工信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涵盖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类别。该类牌照的申请主体需满足多项条件,其中包括“国有控股不低于51%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等具体条件。公司作为专注于通信设备与解决方案提供的技术企业,目前业务定位不属于该牌照申请主体的范畴,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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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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