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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18,证券简称:震有科技)11月2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超讯通信的案件已达成调解,超讯通信需分五期支付欠款4065.18万元;超讯通信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案件则已申请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公告同时指出,调解案件对公司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撤诉案件则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纠纷源于2022年采购合同 两起诉讼互为关联
公告显示,两起案件均源于双方2022年12月30日签署的《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及2023年4月25日的《补充协议》。2025年8月,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震有科技与超讯通信互为原被告,分别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1.6亿元(其中震有科技诉超讯通信案原请求金额3831.19万元,超讯通信诉震有科技案暂计1.19亿元)。
案件一:调解确认欠款4065万元 分五期支付
根据公告,震有科技作为原告的案件(案号:(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已达成调解,天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权利义务。核心内容显示,超讯通信尚欠震有科技货款4065.17888万元,双方约定分五期清偿,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 支付期数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时间 |
|---|---|---|
| 第一期 | 4,000,000 | 2025年12月20日前 |
| 第二期 | 10,000,000 | 2026年6月20日前 |
| 第三期 | 10,000,000 | 2026年12月20日前 |
| 第四期 | 10,000,000 | 2027年6月20日前 |
| 第五期 | 6,651,788.8 | 2027年12月20日前 |
调解书同时约定,若超讯通信依约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就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了结;若任一期款项逾期,剩余款项将提前到期,震有科技有权要求超讯通信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并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震有科技负担。
案件二:超讯通信申请撤诉并解除保全 法院尚未出具正式文书
针对超讯通信作为原告起诉震有科技的案件(案号:(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公告称,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超讯通信已向天河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对震有科技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公告披露日,震有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撤诉及解除保全的正式法律文书,但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程,积极推进银行账户解除保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影响:调解案需按期履行 撤诉案无不利影响
公告明确,案件一因《民事调解书》的履行需依赖超讯通信按期支付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案件二则因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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