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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震有科技,证券代码:688418)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已获成都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根据裁决结果,中国五冶需向震有科技支付剩余货款1505.93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部分律师费、保险费及仲裁相关费用,但公司提出的采购货物损失等其他请求被驳回。本次裁决虽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震有科技与中国五冶此前就《工程物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产生纠纷。2024年双方曾达成调解,中国五冶已履行完毕该调解协议的付款义务。2025年7月,因后续履约争议,震有科技再次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近日作出(2025)成仲案字第3548号《裁决书》,具体内容包括:中国五冶需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震有科技支付24套电力模块剩余17%货款1505.92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05.92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9%自2025年7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支付律师费23万元、保全保险费1.5万元;承担仲裁费4.7616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已由震有科技预交)。同时,裁决驳回了震有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31.7616万元中的27万元由震有科技自行承担。
据公告披露,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震有科技表示,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支付项目 | 金额(元) | 支付要求 |
|---|---|---|
| 剩余货款 | 15,059,280 | 24套电力模块剩余17%货款,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
| 逾期付款损失 | - | 以15,059,2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9%自2025年7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
| 律师费 | 230,000 | 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
| 保全保险费 | 15,000 | 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
| 仲裁费分担部分 | 47,616 | 由中国五冶承担,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震有科技 |
| 保全费 | 5,000 | 由中国五冶承担,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震有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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