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辰股份(维权),代码:688500 )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慧辰股份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八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慧辰股份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 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
根据《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