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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92,证券简称:达梦数据)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作为被告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在发回重审一审阶段,原告龚海艳已变更诉讼请求,涉案总金额为5936.69万元,其中公司被主张支付的金额为37.41万元。公司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与公司相关的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公告显示,该诉讼最早始于2022年4月,原告龚海艳主张持有达梦数据1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约0.29%)。2023年11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龚海艳的诉讼请求。此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2025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在重审一审过程中,原告龚海艳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主要变更内容包括:请求确认其为达梦数据0.20%股份(22.35万股)的实际所有权人;判令第三人范晶、刘少鸿、刘牧心、刘嘉西配合完成股份登记变更;要求公司提供必要协助与配合并保障其股东知情权;若股份无法过户,则判令第三人支付股份出售所得款项5899.28万元;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对应股份的现金分红等孳息37.41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涉案金额构成如下:
| 主张对象 | 金额(元) | 款项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
| 第三人(四名) | 58,992,825 | 股份转让所得(若无法过户) | 与公司无关 |
| 达梦数据 | 374,100 | 现金分红等孳息 | 公司被主张支付 |
| 合计 | 59,366,925 | 总涉案金额 |
达梦数据在公告中强调,上述5899.28万元系原告向第三人主张的股份转让所得,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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