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建议公司对单笔订单额度超过三千万的进行公告,虽然交易所对一般性订单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但是我们建议公司披露下较大额的订单。
董秘回答(悦安新材SH68878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的建议,公司已收悉。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与合规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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