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增至19.85亿元并强化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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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SZ000061)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集团”)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公司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多项核心条款进行调整。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国资监管要求,注册资本由16.97亿元增至19.85亿元,并新增党委领导条款、优化董事会职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核心修订要点梳理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12个章节共30余项条款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修订类别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说明
注册资本调整 16.97亿元 19.85亿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法定代表人条款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即终止法定代表人资格,30日内完成新任选举 依据《指引》第八条完善任职机制
股东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新增会计账簿、凭证查阅权,明确诉讼主体范围 强化中小股东知情权与维权渠道
治理结构 设监事会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 落实《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党委建设 无相关条款 新增党委章节,明确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 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注册资本增幅16.9% 治理架构深度优化

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由1,696,964,131元调整为1,984,961,198元,增幅达16.9%,主要源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扩张。此次增资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在法人治理方面,本次修订亮点在于: 1.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原监事会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4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50%,负责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关键事项审批。 2. 董监高责任细化:新增“董事忠实义务”条款,明确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董事就重大交易事项向董事会专项报告。 3. 股东诉讼机制完善: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就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全资子公司纠纷纳入股东代表诉讼范畴。

党建与合规管理双轨并行

修订后的章程专设“党委”章节,明确公司党委由5-9名委员组成,行使发展战略审定、干部选拔监督等职权。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包括: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党委意见反馈,形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治理机制。

同时,公司强化合规管理,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禁止以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财务资助方面,明确单笔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净资产20%的对外借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市场解读:治理升级助力国企改革深化

此次章程修订是农产品集团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分析人士指出,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公司实现“决策-监督”机制扁平化,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趋势。党委条款的纳入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国企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为混改深化奠定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三十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步更新股东名册及相关治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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