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控股子公司抚顺高科诉讼事项进展:辽宁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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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SZ000551)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51,证券简称:创元科技)11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抚顺高科”)与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示范区管委会”)、抚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事项最新进展。公告显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抚顺高科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告披露,抚顺高科的本次行政诉讼始于2025年3月。据创元科技此前2025年3月18日公告,抚顺高科因与示范区管委会、抚顺市人民政府存在行政纠纷,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5月6日,抚顺高科收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25)辽71行初168号),法院以诉讼时效问题及被告主体不适格等事由驳回抚顺高科的起诉。

针对一审裁定,抚顺高科提起上诉。2025年11月26日,抚顺高科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25)辽行终1041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创元科技表示,尽管本次行政诉讼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后续控股子公司抚顺高科将继续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主动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控股子公司的该重大诉讼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时间 事项 具体内容
2025年3月18日 诉讼提起 创元科技公告抚顺高科就与示范区管委会、抚顺市政府的行政纠纷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5月6日 一审裁定 抚顺高科收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辽71行初168号),因诉讼时效及被告主体不适格等事由驳回起诉
2025年11月26日 二审裁定 抚顺高科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辽行终1041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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