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环境”)近日发布公告,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制度》五项核心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涉及“股东大会”名称统一变更、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权利细化等多项重要调整,旨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决策效率与合规管理水平。
核心修订一:“股东大会”更名“股东会”,权力机构表述统一规范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将原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明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一名称变更不仅是表述上的规范,更在职权界定上进一步清晰化。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审议批准公司年度ESG(环境、社会、治理)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公司分拆事项作出决议”等内容,强化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社会责任的监督职能。
从具体条款看,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同步更新了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等配套条款。例如,临时股东会提议主体新增“审计委员会”,替代原“监事会”提议权;股东会决议有效性认定中,明确“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无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进一步保障决策稳定性。
核心修订二: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治理架构进一步优化
本次修订的另一重要举措是对监事会进行改革,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告指出,为落实“监事会改革”要求,修订后删除了原《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监事会”全部内容,将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合规检查、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等职能,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修订后条款,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同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体系进一步完善,明确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2名,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确保监督独立性。
核心修订三: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义务细化,中小股东保护强化
修订后的制度对股东权利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新增股东“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股东需“提供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存在不正当目的的,可拒绝提供并书面答复”。同时,明确“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进一步保障股东诉讼权利。
针对控股股东行为,修订后《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义务”专章,明确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并要求其“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控股股东质押或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监管规定并保障公司经营稳定,这一修订有助于防范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风险。
其他重要调整:注册资本微调及制度条款序号优化
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由修订前的298443.4721万元调整为298400.8721万元,减少约42.6万元,主要系根据工商登记要求进行的精确核算。此外,修订后各项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未改变制度原意的细微修改不再单独说明,整体提升了制度文本的逻辑性与可读性。
修订意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本次制度修订是兴蓉环境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名称规范、职能整合、权利细化,公司治理架构更加清晰,决策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协同,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同时,强化控股股东义务与中小股东保护,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后,需重点关注其独立性与履职能力,后续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合规管理水平值得期待。
兴蓉环境制度修订核心对比表
| 修订内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权力机构名称 | 股东大会 | 股东会 |
| 注册资本 | 298443.4721万元 | 298400.8721万元 |
| 监事会职能 | 独立行使财务监督、履职监督等职权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 |
| 股东会新增职权 | - | 审议年度ESG报告、分拆事项等 |
| 控股股东义务 | 原则性规定 | 新增7项禁止性条款及稳定经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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