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7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其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宝新能源时任董事长)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占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
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此外,广东证监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新能源主要从事能源电力等业务。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67.54亿元,同比增长10.61%;归母净利润8.21亿元,同比增长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