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因2018-2021年财务造假收行政处罚 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1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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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SZ000698)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沈化,证券代码:000698)11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8年至2021年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蜡化”)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处以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870万元,其中孙泽胜、李忠分别被采取8年、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监管查明,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通过在成本核算中人为调整原材料投入数量、半成品及产成品数量、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导致ST沈化相应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存货等财务数据失真。其中,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的80.44%),2019年虚增2.04亿元(占比29.4%),2020年虚增1.04亿元(占比19.14%),2021年虚减1.48亿元(占比70.11%)。同期存货科目亦出现大幅异常波动,2018年至2020年累计虚减存货11.91亿元,2021年虚增2.91亿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披露公告更正财务数据。

监管认为,ST沈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孙泽胜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李忠作为时任总会计师,组织实施数据调整;杨林、冷昭甲分别作为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及财务操作负直接责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辽宁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

  • 对ST沈化给予警告,并处700万元罚款;
  • 对孙泽胜给予警告,罚款350万元,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对李忠给予警告,罚款300万元,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对杨林、冷昭甲分别给予警告及120万元、100万元罚款。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违法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但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拓展及融资情况稳定,上述事项未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及合规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人 时任职务 处罚措施
孙泽胜 董事长、总经理,沈阳蜡化董事长 警告,罚款350万元,8年市场禁入
李忠 总会计师 警告,罚款300万元,4年市场禁入
杨林 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 警告,罚款120万元
冷昭甲 沈阳蜡化财务处负责人 警告,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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