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因四年年报虚假记载被深交所处分 多名高管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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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SZ000698)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沈化”)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因其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1年间通过财务数据调整行为,导致ST沈化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ST沈化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对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多名高管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根据公告,沈阳蜡化作为ST沈化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进而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虚减或虚增存货,导致ST沈化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年度 营业成本变动 利润总额变动 利润总额变动占比 存货变动 存货变动占总资产比例 其他主要财务项目变动
2018 虚减1.30亿元 虚增1.30亿元 80.44% 虚减5.09亿元 5.57% 虚增预付账款3.42亿元,虚减应付账款2.97亿元
2019 虚减2.04亿元 虚增2.04亿元 29.40%(绝对值) 虚减0.95亿元 1.07% 虚增预付账款0.05亿元,虚减应付账款4.25亿元
2020 虚减1.04亿元 虚增1.04亿元 19.14% 虚减5.87亿元 5.61% 虚增预付账款10.26亿元
2021 虚增1.48亿元 虚减1.48亿元 70.11% 虚增2.91亿元 2.88% -

经深交所查明,多名时任高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孙泽胜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全面负责ST沈化和沈阳蜡化经营管理,决策指挥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时任总会计师李忠主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财务数据调整;时任董事长王大壮决策指挥财务数据调整;时任沈阳蜡化总经理黄殿利、杨林未审慎关注生产经营情况;时任监事代越未审慎关注生产经营情况;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具体实施财务数据调整行为。

根据处分决定,深交所对ST沈化给予公开谴责;对孙泽胜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并公开谴责;对李忠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并公开谴责;对王大壮、黄殿利、杨林、代越、冷昭甲给予公开谴责。

深交所表示,将对ST沈化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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