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京蓝(维权),证券代码:0007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此次处罚对应的是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5002号)。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显示,*ST京蓝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