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光股份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房地产开发、测绘服务、卫星导航业务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二、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的100%股权被质押的具体情况,是否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
四、请说明你公司新增股东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运作方式。
五、请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境外上市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2025年5月29日,紫光股份在港交所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