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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于2026年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
电投产融前身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1999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0958。公司注册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PIC Industry-Finance Holdings Co., Ltd.,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73,128,727元(约173.73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热力供应、电力生产、电力设施及供热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售电、充电桩建设与运营等多个领域,体现了产融结合的经营特色。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股份总数为17,373,128,727股,均为普通股。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等。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职权。
其中,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
董事会结构与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了原监事会的核心职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重大交易决策权限
公司对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为:
对外担保决策机制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其中,最近十二个月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将充分考虑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股份管理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收购后应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电投产融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继续秉持"保障工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改善环境质量"的经营宗旨,通过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两种手段,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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