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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25,证券简称:和泰机电)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冯以琳女士已于2026年2月1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此次续签旨在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XU QING(徐青)先生。
续签背景:原协议即将到期且履行良好
公告显示,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于2017年9月15日,协议约定徐英女士、冯以琳女士在协议有效期内就和泰机电相关事宜与XU QING(徐青)先生(包括其控制的和泰控股)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和泰机电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原协议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1日届满。
公司表示,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续签协议核心内容
新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致行动安排:徐英女士和冯以琳女士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就和泰机电相关事宜与XU QING(徐青)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
关联主体纳入:任意一方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和泰机电股份的,该等主体一并纳入一致行动管理。
协议生效与有效期: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36个月。
违约责任: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就每次违约行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对公司的影响
和泰机电指出,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XU QING(徐青)先生。此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续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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