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近日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控股股东及股东认购比例、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亿元,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集团”)及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国有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控股股东及国有基金明确认购比例区间
根据回复报告,新疆能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不少于10%且不超过20%,新疆国有基金承诺认购比例为不少于2%且不超过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4,220.15万股,持股比例47.38%;新疆国有基金直接持股6.01%,新疆国资委通过两者合计控制公司53.39%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发行前后持股比例变化(假设发行规模为前总股本30%)
| 发行对象 | 发行前持股比例 | 承诺认购比例 | 认购数量(万股) | 发行后持股比例 |
|---|---|---|---|---|
| 新疆能源集团 | 47.38% | 10%(下限) | 2,800.00 | 38.75% |
| 20%(上限) | 5,600.00 | 41.06% | ||
| 新疆国有基金 | 6.01% | 2%(下限) | 560.00 | 5.08% |
| 10%(上限) | 2,800.00 | 6.93% | ||
| 小计 | 53.39% | 12%-30% | 3,360-8,400 | 43.84%-47.99% |
国有基金股权结构穿透及认购背景
新疆国有基金穿透后最终持有人包括新疆国资委、新疆财政厅等国有主体,合计控制其99.9387%合伙份额。该基金成立于2017年,主要投向能源化工、新能源等新疆重点产业,此次参与认购系基于对立新能源业务前景及二级市场表现的认可。回复报告强调,本次发行后新疆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治理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新疆能源集团和新疆国有基金均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质押融资、对外募集或结构化安排。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疆能源集团货币资金余额48.10亿元,新疆国有基金货币资金7,169.37万元,另有5.42亿元认缴出资额待实缴,资金实力可充分覆盖认购需求。
认购资金需求测算(单位:万元)
| 发行对象 |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影响后) | 承诺认购比例 | 认购资金(上限/下限) |
|---|---|---|---|
| 新疆能源集团 | 182,925.47 | 10%-20% | 18,292.55-36,585.09 |
| 新疆国有基金 | 2%-10% | 3,658.51-18,292.55 |
应收账款及补贴问题专项说明
针对问询函关注的应收账款高企问题,公司披露,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7.24亿元,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占比超97%。报告期内未纳入补贴目录或合规清单项目确认的补贴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约37%-43%,公司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且补贴资金源于国家财政,回收风险较低。
公司同时说明,2024年将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率统一调整为45%(原政策为50%-100%),系基于行业政策变化及历史回款情况,调整后计提比例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本次定增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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