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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6年2月12日电,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今日发布2026年2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
公司基本情况
智微智能前身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7日,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83,16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根据章程,公司股份总数为251,683,1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袁微微、郭旭辉、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袁微微 | 998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2 | 郭旭辉 | 7620.00 | 净资产 | 2020.4.15 |
| 3 | 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6.50 | 净资产 | 2020.4.15 |
| 4 | 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5.00 | 净资产 | 2020.4.15 |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重要职权。
董事会设置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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