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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2,简称“同洲电子”)11月19日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法院对涉及33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36.2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7万元;同时,法院准许4名投资者撤诉,驳回2名投资者的起诉。公司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结果,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相关案件已在前期计提预计负债。
公告显示,本次涉及的诉讼案件包括两起民事判决。其中,(2024)粤03民初5123、5434号案件判决公司向陆兵等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3.78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2万元,袁明、颜小北、袁团柱等多名被告需按不同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粤03民初2466、2475号案件判决公司向丁文玲等31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2.46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部分债务的3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梁超的全部诉讼请求及其他原告的部分诉求。两案合计涉及33名投资者,公司需支付的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138.81万元。
此外,法院裁定准许张大玉等4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同时驳回唐莉等2名投资者的起诉。
公司强调,上述判决为法院一审结果,鉴于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由于相关案件已在前期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额外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案号 | 涉及投资者人数 | 赔偿损失金额(元) | 案件受理费(元) |
|---|---|---|---|
| (2024)粤03民初5123、5434号 | 2名 | 537,786.19 | 10,222.27 |
| (2025)粤03民初2466、2475号 | 31名 | 824,627.30 | 15,494.34 |
| 合计 | 33名 | 1,362,413.49 | 25,71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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