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因2019-2020年虚增收入近1.57亿元 被证监会罚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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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SZ002122)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汇洲,证券代码:002122)11月19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至2020年通过控股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合计1.567875亿元、虚增利润合计3192.89万元,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4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800万元。公告同时明确,上述违法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据悉,ST汇洲于2025年4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0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与此前告知内容一致。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累计虚增收入及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5990.19万元,占当期报告收入的5.08%;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的0.88%。2020年虚增收入9688.56万元,占当期报告收入的13.42%;虚增利润总额1777.05万元,占当期报告利润的8.72%,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部门指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未对控股子公司有效管控,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姜学谦组织策划虚构业务,时任财务总监陈莹莹参与付款审批未尽注意义务,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宁未勤勉履职,上述四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对姜学谦、武剑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对陈莹莹、武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

关于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明确,本次违法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收到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业绩补偿款4143.594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已追溯重述相应年度财务报告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表示将在条件满足后及时提出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同时致歉称,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提高董事及高管合规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

虚增收入及利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虚增收入(万元) 占当期收入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占当期利润比例
2019 5,990.19 5.08% 1,415.84 0.88%
2020 9,688.56 13.42% 1,777.05 8.72%

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时任职务 处罚措施
武剑飞 董事长、总经理 警告,罚款250万元
姜学谦 副总经理、董事 警告,罚款250万元
陈莹莹 财务总监 警告,罚款150万元
武宁 董事会秘书 警告,罚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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