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季丰的会计师驿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9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摘自上市公司ST汇洲(002122)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转载自:巨潮资讯网
当事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或公司);
武剑飞,男,1985年3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董事长、总经理;
姜学谦,男,1973年9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副总经理、董事;
陈莹莹,女,1983年3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财务总监;
武宁,女,1981年11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洲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