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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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SZ002122)
   

来源:季丰的会计师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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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9号

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摘自上市公司ST汇洲(002122)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转载自:巨潮资讯网

当事人: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或公司);

武剑飞,男,1985年3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董事长、总经理;

姜学谦,男,1973年9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副总经理、董事;

陈莹莹,女,1983年3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财务总监;

武宁,女,1981年11月出生,时任汇洲智能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洲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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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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