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及相关方因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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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SZ002165)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5,证券简称:红宝丽)于近日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及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相关方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问题并严格整改,本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0号),监管部门查明红宝丽存在两方面主要违规问题。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6月及2024年2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宝源投资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当年末全部收回。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中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二是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关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

违规行为类型 涉及时间 具体情况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6月、2024年2月 子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宝源投资提供资金,款项当年末全部收回;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中披露相关情况
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2023年 年度报告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形

江苏证监局指出,红宝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等多项规定。宝源投资作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8号指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宝源投资及上述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相关方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及相关方表示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并严格整改。公告称,涉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于当年全部收回并用于原材料采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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