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重整程序通常针对公司自身的债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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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SZ002168)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19日讯,有投资者向*ST惠程(002168)提问, 董秘,在9月10号公告,为何重整操作内容不含子公司,等于没有完全是整体预重整,具体说一下?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单体欠付债权人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借款本息共计22,744.39万元。绿发资产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重整程序通常针对公司自身的债务和经营情况进行,且每个公司的重整价值需要单独评估。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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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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