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张剑洲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计划期间内其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减持计划背景
据公告披露,纳思达曾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张剑洲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据该公告,张剑洲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
减持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1月28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正式届满。公司近日收到张剑洲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确认其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纳思达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持股情况对比
以下为张剑洲在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型 | 减持前持股数量(股) | 减持前股本比例(%) | 减持后持股数量(股) | 减持后股本比例(%) |
|---|---|---|---|---|---|
| 张剑洲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1,400 | 0.0721% | 1,011,400 | 0.072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850 | 0.0180% | 252,850 | 0.018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8,550 | 0.0541% | 758,550 | 0.0541% |
注: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股份。
其他情况说明
公告指出,张剑洲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已按规定完成预披露,且张剑洲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纳思达强调,张剑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未实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备查文件显示,本次公告依据张剑洲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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