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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亮股份,证券代码:002203)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显示,由于公司此前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亮转债”,128081)在转股期内发生大量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注册资本将相应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订。
可转债转股引致股本变动 注册资本增加29.06亿元
公告披露,海亮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的“海亮转债”于2020年5月27日进入转股期。在2025年7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达290,625,337股。基于上述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2,001,129,937元(约20.01亿元)增加至2,291,755,274元(约22.92亿元),增幅约14.52%。
公司章程同步修订 聚焦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条款
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亮股份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表述,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项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1,129,937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91,755,274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001,129,9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1,129,937股,无其他类别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291,755,2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91,755,274股,无其他类别股。 |
后续需经股东会审议 备案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公告强调,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备案结果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海亮股份表示,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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