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修订章程:注册资本11.74亿元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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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SZ00223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集团")于2025年12月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并发布最新版本。作为华南地区水泥行业龙头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达11.74亿元,上市以来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发展战略,水泥主业地位持续巩固。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塔牌集团前身为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亿股普通股,同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233)。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61792844XN,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注册资本人民币1,174,150,508元。

作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发起人为钟烈华、张能勇等6名自然人,设立时以经审计净资产4.66亿元中的3亿元作为出资,各发起人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钟烈华 9000 30
张能勇 7350 24.5
徐永寿 7350 24.5
彭倩 5700 19
黄彩青 300 1
陆擎 300 1
合计 30000 100

经营战略与业务布局

章程明确公司以水泥为主业,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及熟料制造、建筑材料产销、仓储货运、高新技术研发等多元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环保领域布局深入,分公司可开展石灰石开采、工业废物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业务,体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的经营宗旨。

在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具备完整产业链优势,从石灰石开采到水泥生产、物流运输全流程覆盖,同时涉足电力业务及房地产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形成"一主多元"的业务结构。

利润分配政策亮点

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凸显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公司明确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三项条件。

在分红比例上,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并区分不同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这一政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预期。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章程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权责划分。董事会由5-12名董事组成,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包括3名非高管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强化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章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时建立董事离职追责机制,董事离任后三年内仍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

风险防控与责任机制

章程强化了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责任约束,明确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占用公司资金或违规提供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本次章程修订顺应了资本市场改革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发展战略等方面形成更规范的制度安排。公司表示将继续聚焦水泥主业,通过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实现"有效增长"目标,为股东创造持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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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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