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1.90亿元 占净资产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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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能(SZ002310)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12月19日发布累计诉讼进展公告称,自前次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1.9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公告同时披露,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相关债务纠纷将按重整计划依法处理。

公告显示,新增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主诉(仲裁)案件涉及金额0.68亿元,占净资产4.43%;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22亿元,占净资产7.94%。在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债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获得清偿;该日期之后的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从案件类型看,新增纠纷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及债权确认纠纷等,多数案件处于一审或仲裁程序中。部分案件已出现原告撤诉或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例如成都某苗联绿化有限公司诉腾冲市某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福建某创鸿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两起案件则以原告撤诉告终。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涉及工程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前次已披露的诉讼案件中,7起案件有最新进展,包括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诉等情形,具体进展详见附表二。

东方园林表示,重整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债务纠纷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请求 管辖法院 诉讼本金(万元) 进展
1 黑龙江省某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某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山东省某区人民法院 1,385.85 一审中。
2 江苏某裕百园林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支付苗木款及利息 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 612.76 一审中。
3 成都某苗联绿化有限公司 腾冲市某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云南省某市人民法院 1,788.80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4 泗水县某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川区某工程建设中心、淄博某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山东省某区人民法院 654.76 一审中。
5 江苏某兴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市某方水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 2,873.90 一审中。
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某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河北省某仲裁委员会 1,115.65 仲裁中。
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某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某园林中心、湘潭某泉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湖南省某区人民法院 5,701.79 一审中。
8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某腾科贸有限公司等 债权确认纠纷 确认债权性质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4,893.31 一审中。

注:除上表列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为500万元以下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264.97万元。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管辖法院 诉讼本金(万元) 进展
1 福建某创鸿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某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1,131.00 原告已撤诉。
2 日照某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某治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云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414.8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34.98万元及相关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上诉。
3 涿州市某兴板金厂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某怀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200.00 原告已撤诉。
4 安徽某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某态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0.00 一审判决:由东方园林某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99.64万元及相关利息,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已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5 肇某印 乌兰察布市某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40.87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高平市某韩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陕西省某市人民法院 315.63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公司工程款236.72万元及相关利息。
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市某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大同市某政建设发展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省某区人民法院 1,543.82 一审判决:大同市某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给付公司工程款1,543.82万元及相关利息。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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