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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德化工,证券代码:002360)11月2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租赁”)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一审已判决。法院判令同德科创向华通租赁支付未付租金、违约金等合计约8591万元,公司及董事长张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同时明确,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案件背景与诉讼请求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2025年9月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华通租赁作为原告,请求判令同德科创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等暂计8546.38万元,并要求同德化工及公司前董事长张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情况已于2025年9月17日在《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中披露。
一审判决核心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同德科创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同德科创自2025年4月26日起出现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款项支付义务
同德科创需向华通租赁支付的款项明细如下:
| 款项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 未付租金 | 83,895,361.14 | 合同项下剩余未付租金 |
| 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迟延违约金 | 1,996,484.90 | 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
| 留购价款 | 100.00 | 合同约定留购金额 |
| 保全保险费损失 | 21,750.00 | 原告实际支出的维权费用 |
| 后续迟延违约金 | - | 以83,895,361.1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
连带责任主体
法院判决同德化工及董事长张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同德科创追偿。此外,华通租赁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详见《租赁物清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费用承担
案件受理费46.91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47.41万元由同德科创、同德化工及张烘共同负担。
公司回应与风险提示
公告称,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结果,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公司强调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投资者需注意,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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