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合计被罚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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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智(SZ002689)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远智,证券代码:002689)12月19日公告称,公司及7名时任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利用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通过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虚增收入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处以6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300万元。

经监管部门查明,ST远智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一是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公司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控制权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1年通过未实际履行的《厂房租赁协议》确认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

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多期报告财务数据失真,具体虚增情况如下:

报告期 虚增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营收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19年 123,238,110.45 15.22% 32,582,136.17 31.48%
2020年 66,225,698.72 7.24% 21,754,350.19 300.55%
2021年 147,398,000.33 15.21% 38,927,136.04 286.69%
2022年半年度 -16,112,594.71 4.85% -23,450,082.36 42.96%

辽宁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康宝华、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延邦等7名高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王延邦虽提出陈述申辩但未被采纳。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责任人职务 姓名 处罚金额(万元)
时任董事长 康宝华 300
时任董事、总经理 王延邦 250
时任财务总监 王维龙 250
时任总经理 陈光伟 200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张楠 200
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 孙成雨 200
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 王爽 100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行政处罚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已完成相关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已就本次事项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完善内控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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