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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岭南,证券代码:002717)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公司需对项目公司合计2.08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项目公司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农发银行东莞分行于2025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ST岭南作为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列为共同被告。此次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公司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赔偿律师费损失12.44万元;ST岭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案件诉讼费108.79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关于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计算标准,法院判决如下:利息以本金1.99亿元为基数,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5月8日按五年期以上LPR加0.05%计算,2025年5月9日起按前述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罚息自2025年5月9日起按五年期以上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5月8日按五年期以上LPR加0.05%计算,2025年5月9日起按前述利率上浮50%计算。
| 债务组成 | 具体内容 |
|---|---|
| 借款本金 | 19945.24万元 |
| 利息 | 以本金为基数,分阶段按LPR加0.05%及上浮50%计算 |
| 罚息 | 以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LPR加0.05%上浮50%计算 |
| 复利 | 以欠付利息为基数,分阶段按LPR加0.05%及上浮50%计算 |
| 律师费损失 | 12.44万元 |
| 案件诉讼费 | 108.79万元(其中受理费108.29万元、保全费0.5万元) |
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由于后续案件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并根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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